河南/洛阳-2025-03-28 00:00:00
伊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
伊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伊告字[****]**号
经伊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伊川县编号***********号、***********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位置 | 面 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 地 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 伊川县文贤路以东、龙泉路以北、龙腾大道以西 | *****.**平方米(合**.**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容积率≤*.* | ≤**% | ≥**% | ≤**米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次 |
*********** | 伊川县诚信东街以东、政通路以北 | ****.**平方米(合**.**亩)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 <*.* | <**% | ≥**% | 地上<**米、地下<**米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次 |
*********** | 伊川县九贤街以北、杜康大道以东 | *****.**平方米(合**.**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容积率<*.* | <**% | >**% | <**米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次 |
其它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编号:伊自然资规【****】**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及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要在联合竞买协议中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为联合体或新成立的公司。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网上挂牌报价起始时间为****年**月**日*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及其他事项如有变动,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变更通知为准。
(二)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手续,逾期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有底价挂牌。
(四)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伊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五)网上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申请人需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注册为会员并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本次交易。
(六)***********号地块为现状交付,地上附着物拆除清理具体事宜由河滨街道办负责与竞得人协商确定。
(七)***********号挂牌起始价****.****万元,出让保证金****.****万元,剩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
***********号挂牌起始价****.*万元,出让保证金***.*万元,剩余***.*万元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
***********号挂牌起始价****.*万元,出让保证金****.*万元。
六、联系方式: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洛阳市民之家西南面,正大国际西区*
号楼*单元****室
联系电话:**********转人工服务或***********、
***********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