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4-06-20 00:00:00
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达州市殷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盘石乡松石洞何家坝村*组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利局大厅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龙田乡四湾村*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更衣柜/办公桌)’未实质性响应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属于投标文件未完全如实响应,属无效投标响应文件,中标结果无效。*、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克干磨机”的制造商为永康市锐腾电器有限公司,“干磨机”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编号(****),需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查询到“永康市锐腾电器有限公司”具有强制性认证,故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不合法产品虚假响应谋求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年*月**日
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育才中学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达州市殷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盘石乡松石洞何家坝村*组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水利局大厅上二楼
相关供应商: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龙田乡四湾村*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更衣柜/办公桌)’未实质性响应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属于投标文件未完全如实响应,属无效投标响应文件,中标结果无效。*、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克干磨机”的制造商为永康市锐腾电器有限公司,“干磨机”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编号(****),需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未查询到“永康市锐腾电器有限公司”具有强制性认证,故城口县盛秋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不合法产品虚假响应谋求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