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05-28 00:00:00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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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比例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所在地区 | 天津滨海新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魏筱薇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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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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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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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三路**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平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美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销售中西药、化学药品、原料药、试药、生物制剂及相关服务;提供医药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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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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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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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项目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负债总计 | *****.** | * |
净资产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处位于北京朝阳区黑庄户乡豪华公寓*排*号的住宅房产,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经现场了解,该房产为小产权房产,天津田边于****年购入,当时用于营业办事处,后期办事处搬离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年*月天津田边进行固定资产抽查盘点时发现该房产已被他人装修占用,现场进行了报案处理。后经查实,该房产现由北京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但因其内部管理混乱、材料丢失,导致一房二卖。天津田边与其协商多次,对方表示想一次性付款回购房屋但是没有资金支付。鉴于对方目前的情况,天津田边已向其发送了律师函。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争议事项尚未得以协商解决,亦未开始进入诉讼程序。因上述权属争议以及现场勘查程序受限,本次评估只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及购置凭证。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产权承诺函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上述房屋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评估对于上述非经营性房产暂按账面净值加回处理。 (*)远大医药(*****.**)****年**月**日发布公告,为完成集团在心脑血管急救板块的产业布局,集团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近日将与日本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签订股权收购协议,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将在收购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满足后以约港币*.*亿元(人民币*.***亿元)收购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相关的协同效应以及交割协议条款等可能对被评估单位产生的影响。 (*)针对每个产品,天津田边均与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简称:田边三菱)签订了许可协议,田边三菱将相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权许可给天津田边,协议中具体包括田边三菱认为生产、包装以及销售过程中所需技术诀窍、数据、技术信息的非独占的普通实施权(不包括转许可权),以及销售所需商标的非独占的使用权(不包括转许可权),以上许可均不产生许可使用费用,另外,田边三菱向天津田边提供生产、质量等方面的技术协助与咨询,同时保证天津田边生产原料或制剂产品的稳定、持续供应。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天津田边能够持续无偿取得相关产品许可,经营模式不发生大的改变。 (*)本次收益法中债权期望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五年期以上的***利率*.**%作为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内平均债务成本,****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五年期以上***从*.**%下调至*.**%。因预测期内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可预见性,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水平不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未考虑上述期后***利率下浮对评估结论带来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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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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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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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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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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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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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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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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