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025-06-11
福建/宁德
招标采购
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福建/宁德-2025-06-11 00:00:00

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公寓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保证金金额(元)

*

飞鸾镇碗窑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建筑

*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适用

绿色建材:本项目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 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公寓楼***室

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件邮箱:**********@**.***)。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公寓楼***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公寓楼***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网站: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梦恣凡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德市蕉城区联信财富广场**公寓楼***室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邮箱:**********@**.***

日期:****年**月**日

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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