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6-11 00:00:00
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内容修改为:“(*)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仍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内容修改为: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扣减合同总额*%监理费;因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对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即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课以违约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第*点增加内容:“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投标函”。
四、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一)投标函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如中标,我方承诺:
(*)将派出(总监姓名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