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一)
2025-06-11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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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一)
福建/泉州-2025-06-11 00:00:00

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政监招***********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点内容修改为:“(*)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仍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内容修改为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长的,每延期合同总工期的*%,扣减合同总额*%监理费;因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对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即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课以违约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减合同总额的*~*%,由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金额。处罚的罚金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第*点增加内容: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一)投标函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人: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

(一)投标函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安海镇凤凰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如中标,我方承诺:

*)将派出总监姓名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和保修阶段服务期(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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