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2025-06-11
内蒙古/呼和浩特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6-11 00:00:00

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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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际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元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企业客运业务实质为挂靠经营,固定资产中的车辆购置成本全部由挂靠经营方承担,挂靠经营方拥有该批车辆控制权。车辆权属登记为标的企业。标的企业账面体现为固定资产,本次评估结果也包含该批车辆价值。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扣除该批车辆评估增值额*******.**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元。 (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按《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交易标的为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二)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如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职工薪酬保险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四)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含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再继续使用内蒙古首府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广元分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其它披露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材料。 特别提示: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广元分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转让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服务费按照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计算,由意向投资方均摊本次服务费金额,并向每名意向投资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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