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2025-06-10 00:00:00
宜丰县财政局依法处置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
公开拍卖公告
受宜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开始在宜丰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预估约**万吨,起拍价:*.**元/吨,竞买保证金:**万元。
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为单价挂拍,且本次拍卖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量为期货,即截止至****年*月*日矿山预计将产生剩余砂石料(粉末状)的总量,为预估量,并不代表确定总量,竞买人仅以单价竞拍。若因政策原因、自然灾害、矿企停产、矿企产能未达到等原因,产生剩余砂石料(粉末状)量不足预估量或远少于预估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标的变化、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这一情况,慎重出价,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本次拍卖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实际计量单位为吨,拍卖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付款方式: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先按照预估量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装运完成后,根据实际过磅数据多退少补。即: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万吨的标准,向宜丰县财政局预缴拍卖成交价款,并向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预缴拍卖佣金。待拍卖成交标的全部搬运清场后,竞得人凭结算单至宜丰县财政局和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分别核算实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公司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预缴拍卖佣金;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预缴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缴交县财政非税账户,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财政局资产股获取非税缴款码后缴交,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矿山在****年*月*日以后开采而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不归竞得人所有。
*、转运要求:
①矿企应在采矿过程中,统计产生剩余砂石料(粉末状)量,以每*万吨为转运量,即产生*万吨或不少于*万吨后,通知竞得人至矿山现场转运,竞得人须在收到矿企通知后,**小时内至现场进行转运,且*周内完成转运(本期限为*万吨剩余砂石料(粉末状)量的转运时限,超过*万吨,可按照(*万吨/周)比例计算,超出时限,每超*天罚款金额****元), 转运数量由宜丰县锂电产业管理办公室锂电收益组进行计数(注:本条是为了防止竞得人自身无堆场,待能够出售时再进行转运,导致矿山现场堆放剩余砂石料(粉末状)过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及绿色矿山建设)。
②竞得人可主动对接矿企,产生剩余砂石料(粉末状)后,可随时转运。
③转运挖机及运输车辆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承担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竞得人必须与矿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转运砂石料(粉末状)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④竞得人在雨季装运时,不能以剩余砂石料(粉末状)料的含水量过高为由长时间不转运,停雨三天后,必须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进行转运;若未及时转运,按照上述第①点要求处罚。
*、本次拍卖标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标的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付清预缴款项及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后依照宜丰县财政局处置进度规划开始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运输及清场工作。
**、竞得人进行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委托人其他财产。
**、拍卖成交后,标的除佣金外均不提供税票。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考虑上述条款,谨慎出价。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标的展示地点:宜丰县圳口里*奉新枧下窝宁德时代矿采区(花桥乡山田村)。
*、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毛先生。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拍;
*、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买;失信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等不得报名。
*、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资料费***元(报名资料费会交后不退)以及签署《竞买承诺函》。
*、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法人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拍卖相关时间
*、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止;
*、拍卖会时间:****年*月**日**:**开始;
*、拍卖会地点:宜丰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
六、报名事项
*、有意竞买人请在****年*月**日**:**前电话联系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毛先生),由工作人员协助报名或亲自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路赣州府****号楼*#)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人须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宜丰县政府服务热线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
账 *****;号:********************;
注 *****;明: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标的概况等及其它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出让处置权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对出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标的处置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资源处置权人,视为对本次出让的处置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品味变化、处置清运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拍卖公司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处置期限等要求。
*、本次拍卖的仅为宁德时代矿区内产生的剩余砂石料(粉末状)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得人须依法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协调办理。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做任何承诺,委托人、拍卖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竞得人依法取得处置权后应与委托人及时签订《资源处置合同》,因政府管理因素,及各类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处置权难以继续进行,按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如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和政府双方协商解决。因竞得人原因,在处置过程中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等原因,造成资源处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竞得人缴纳的处置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拍卖佣金等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税费、计价标准缴纳。
*、竞得人在处置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行法定义务,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在资源处置期间,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竞得人在资源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资源处置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对标的项目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得另行开采,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竞得人应加强与标的处置范围周边项目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处置工作不会影响其它项目施工正常进展,否则将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中标资格。
八、咨询电话
*、宜丰县财政局:***********邬卫成
*、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毛先生*****;
九、详情请登录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
*、微信公众号:赣州华悦。
*****;*****;*****;*****;*****;*****;*****;*****;*****;*****;*****;*****;*****;*****;*****;*****;*****;*****;*****;*****;*****;*****;*****;*****;*****;*****;*****;*****;*****;*****;*****;*****;*****;*****;*****;*****;*****;*****;*****;*****;*****;*****;*****;*****;*****;*****;*****;宜丰县财政局
赣州华悦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