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 2025 〕第3号)
2025-06-10
河南/安阳
中标结果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 2025 〕第3号)
河南/安阳-2025-06-1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安阳-2025-06-10 00:00:00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文财购〔 **** 〕第*号)
发布机构: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安文磋商采购********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晨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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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于**** 年*月**日根据审计移交线索该单位代理的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街道办事处晨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存在乱收代理费现象。财政局立案调查后向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财政部门通过电话、短消息多次通知,该单位负责人拒不接电话,也不来领取监督检查通知书,财政局根据营业执照地址现场去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发现该公司办公地址早已变为其他公司办公。 鉴于该公司联系不到,财政局于*月**日通过彩信方式给公司负责人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该公司也不予回复。*月*日连续打了多次电话,上午**点**分接通了一次电话,明确告知让其下午来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午又多次打电话又拒不接,财政部门通过彩信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送到负责人手机,告知书上明确如有异议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要求进行听证。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要求进行听证。该公司变更办公地址未及时更新政府采购网备案信息和拒绝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违反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号)第四十条之规定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处于警告处分 *.两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安阳市文峰区财政局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