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6-10 00:00:00
项目概况:
湖滨、梅家塘净水站已到期停运,拟对两站所属工艺设施、设备等资产(不含土地)价值进行评估。湖滨、梅家塘净水站资产评估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号北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湖滨、梅家塘净水站资产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湖滨、梅家塘净水站已到期停运,拟对两站所属工艺设施、设备等资产(不含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机构及其人员构成的要求。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须在财政部门备案(提供财政部门备案回执或回函证明文件)。
*、第一条第(*)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号北楼***室;
方式:供应商的经办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①采购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③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④本章第二项、第*点中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号北楼***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江路*号北楼***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地 址: 鼓楼区汉江路*号
联系方式:杨科长 ************
附件:采购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