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6-10 00:00:00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次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裕安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莹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亮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祥盛路**号 |
|
投标报价 |
**.**% |
|
授权代表 |
高岚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规模为拟占地面积约***.*亩,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预估为*****万元。建设联合厂房一栋(约*****.**平方米)、研发办公楼一栋(含辅楼)、地下车库、门卫室、废品库配电房、危化品库、门卫等以及智能化工艺设计系统、配套厂区管网及消防设施、屋面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绿化、道路、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及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 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第三方检测;*、芜湖空港产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第三方检测; *、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扬州华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地址 |
扬州市文昌西路***号 |
|
投标报价 |
**.**% |
|
授权代表 |
戴静 |
|
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规模为拟占地面积约***.*亩,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预估为*****万元。建设联合厂房一栋(约*****.**平方米)、研发办公楼一栋(含辅楼)、地下车库、门卫室、废品库配电房、危化品库、门卫等以及智能化工艺设计系统、配套厂区管网及消防设施、屋面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绿化、道路、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及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 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