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09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5-06-09 00:00:00
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号院*号楼一层***

中标金额:收入在***万元(含)以内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报价:**%收入超过***万元(不含)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报价:**%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运营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亳州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药都路****

联系人:郭经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纪涛、张军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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