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东站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6-09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新建东站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06-09 00:00:00
上海-2025-06-09 00:00:00
关于新建东站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投〔****〕***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新建东站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消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东方枢纽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加强浦东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新建东站消防站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地址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物流园*****地块,地块北至金亭公路,南至*****地块,东至站前路,西至*****、*****地块,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特勤消防站一座,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一栋地上*层、地下*层的消防综合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一座消防训练塔(地上*层构筑物,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总建筑面积)、*个消防车辆停车位,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训练场地,以及购置相应的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器材、消防通信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前期费用另行明确。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等,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合理控制投资。
六、本批复有效期**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