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5-A-1028)公开招标公告
2025-06-09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5-A-102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2025-06-09 00:00:00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相关公告:
天津-2025-06-09 00:00:00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号)要求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年至少*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到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座****)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北京商会大厦*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井磊、李扬、王彩云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系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