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6-06 00:00:00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法云达”全模式送达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淮法云达”全模式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盱眙县人民法院提供“淮法云达”全模式送达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专营。 *.****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法院集约送达唯一合作方。 *.该项目涉及司法文书送达的法定性、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需由具备全国性网络、司法专递资质的供应商承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能够满足项目全部需求的供应商,且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根据服务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实施本项目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庞汝全
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号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刘达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智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国控创新创业中心**楼****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