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5-06-09
甘肃/天水
招标采购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甘肃/天水-2025-06-09 00:00:00
本项目各阶段公告原文链接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监督机构: 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普通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
招标方案说明: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
户名: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
开户行: 待定 行号: ******************
保证金咨询电话:
场地安排情况
开标厅: 第二开标厅* 开标时间: ********** **:** 至 ********** **:**
评标室: 第二开标厅* 评标时间: ********** **:** 至 **********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招标控制价
  • *
  • ***********************
  • **.********万元
  • 其他
  • 查看招标控制价
标段名称: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或或******.*****.***.**或)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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