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2025-06-06
湖南/长沙
招标采购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2025-06-06 00:00:00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预算:*******.**元(每家服务单位服务金额不超过******.**元)

*.项目说明

根据省市监测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的环境质量执法检测,确保环境安全

*.监测范围:宁乡市内生态环境类监测,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监测数量和指标采购人实际下发任务量为准)。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因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故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报价方式:项目单价参****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监测结算金额=单价*次数*费率费率报价释义:如项目单价参照****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收取,则费率报价应为:**%。明确的检测因子同时附单价清单,格式为:单价=标准*费率《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为包干费(包含采样、分析、人工、车费等所有费用)。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与参数

(一)服务要求

*.主要是对****年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所涉及的监测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水和废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和表*共计**项(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表*中特定项目中的**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甲醛、*,**二氯苯、*,*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乙基己基)酯、苯并芘、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钼、钴、铍、硼、钡、锑、镍、钒、铊)、另加透明度、叶绿素悬浮物全盐量电导率蛔虫卵数流量、动植物油、烷基汞等。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氨气、臭气浓度、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油气回收(含油气排放检测、泄漏浓度,油气回收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

土壤和固废:**、阳离子交换量;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

噪声监测: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在线比对:①水和废水中的**、流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重金属等。②废气中的烟气参数、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以上监测项目需在上述费率报价基础上明确单价,分为分析费、采样费、人工、车费,格式为:分析费=(制样费+分析费)*费率,采样单价=采样费/次*费率,人工、车费另按费率单独报价(人工、车费同一组人员一天只算一次),《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为包干费(包含采样、分析、人工、车费等所有费用)。实际工作中新增的监测因子按照另行费率计算,计算方式相同。

*.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供应商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私自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特殊情况经采购方同意可以分包)。

(二)监测要求

*、质量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检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擅自将本机构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

*.*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不对外提供,归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有泄露,将依法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均须保证有效。

*、其他要求: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紧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委托单位提出的需求在*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中标供应商现场采样结束后*日内向委托单位提供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中标单位需保证有一组人员**小时待命,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小时内需到达采样现场。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费用。

*、中标单位需分组配合开展监测。

*、中标单位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以下错误,或*次以上(含)未按要求满足采购人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影响了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将除根据情况每次(项)扣除合同金额的*%**%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应支付费用。

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将检验检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违反约定将检测检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六)未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测,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七)从业人员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九)利用本次检测服务及其影响采取威胁、逼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在长沙市内相关单位推广环境类业务;

(十)违反服务承诺书的其它相关内容。

★*、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可无条件自行终止本项目: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无需再采购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二、本项目总费用支付完毕;三、其它特殊情况;四、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出现失效情况;五、出现本章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条列明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均不负责。仪器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任何损毁采购人均不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



五、服务标准

定标方式及分片责任区

定标方式:选取*家服务单位(综合排名前*名),每家服务单位负责一个片区,每家服务单位服务金额不超过******.**元。

(一)本年度内监测责任区划分如下:

    *.夏铎铺镇、金洲镇、菁华铺镇、煤炭坝镇、横市镇、黄材镇、沩山乡、巷子口镇、龙田镇、沙田乡、大成桥镇、喻家坳乡、双凫铺镇、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

*.玉潭街道、城郊街道、双江口镇、回龙铺镇、坝塘镇、东湖塘镇、花明楼镇、大屯营镇、道林镇、资福镇、灰汤镇、流沙河镇、青山桥镇、老粮仓镇。

成交人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对应以上责任区划分点。

(二)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监测要求进行监测服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点)进行监测服务,若因特殊原因(包括成交人自身原因和外部其他原因等)导致成交人在对应区域(点)无法进行相关监测服务的,由采购人选择其他成交人完成监测服务。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成交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成交人与被监测对象两年内有过委托监测服务或者其他环保服务类的;

*.成交人与被监测对象主要负责人有密切关系的;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四)为平衡工作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各成交人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适当的任务调整。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

投标人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用户方。

投标人和用户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投标人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验收结束后,提交《履约验收书》。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及地点

*.*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

*.结算方法

*.*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年**月支付合同价款的**%,余下款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中标单位无权干涉。

*.* 结算金额=单价*次数(其中人工、车费同一组人员一天只算一次)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设备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投标价格:本项目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所有单价统一按费率进行计算。具体结算金额将据实结算。

*、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人应保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无省、市级负面通报。

*、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中标单位回避原则:中标人在本次中标区域服务过程中,如中标人与甲方安排的被检测单位曾签订有效环境类服务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中标人应上报采购人并自动回避。由采购人自行安排指派。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规范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执法对象收取费用。若出现乱收费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中标人对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年因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违法情形被市场监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负面通报或信用评价为红、黑牌的为响应无效。(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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