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达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维保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项目名称:医科达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医科达医用直线加速器,型号:*******,后装治疗机,型号:********* ***,提供整机保修,包括加速器主机(******),***系统,*******系统,***系统,***软硬件,******软硬件,水冷机,*********主机软硬件,***电源,电池,第三方监控摄像头,电脑、键盘、鼠标,后装机包括主机,***软硬件,******软硬件,***电源,电池,摄像头,电脑、键盘、鼠标;不包含施源器相关部件,保证开机率≥**%,按照一年***个工作日计算, 如果停机超过全年的*%,合同将按超出*%的时间顺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月*日,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一次采购公告,截止****年*月**日,共有*家供应商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仅有*家供应商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了响应文件,****年*月**日发布了结果公告,采购结果为废标。****年*月**日,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截止****年*月**日,共有*家供应商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仅有*家供应商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了投标文件,****年*月**日发布了结果公告,采购结果仍为废标。 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有效质疑期限内均未接收到任何供应商的询问及质疑。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中第*项情形,建议申请由原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号、竹林路***号****单元(实际楼层第**层)
三、公示期限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颖,刘利国,邵丽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