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06-03 00:00:00
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租房小区管理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我局需开展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采购工作,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在新会区公租房小区民和苑安装人脸识别门禁、梯控设备及车库出入智能识别机,预算控制价为******元以下。[详见《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采购方案》],本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项目采购比选。
二、采购方式
本项目根据《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开展自行采购。
请各潜在供应商对照《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采购方案》(见附件*),自行到民和苑公租房小区现场对采购内容进行评估后,编制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供应商报价响应情况(分开人脸识别及梯控、车库出入智能识别报价);
*.供应商资格响应情况;
*.供应商对项目的设计及安装方案;
*.供应商配备仪器设备及对项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供应商人员情况与技术力量结构的响应情况;
*.供应商业绩响应情况;
*.供应商对项目其他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供应商响应时间为采购方案公告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将根据《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响应文件评分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日期
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保障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择优综合评定项目供应商。
联系人:杨洁贞************;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知政北路**号)***室。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采购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公租房(民和苑)智慧小区建设项目响应文件评分标准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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