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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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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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荷花河沿线环境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新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荷花河沿线环境整治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海煜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曾浩,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舟山市恒富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戎海怡,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浙江中闳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钟卫良,投标报价:*******.** 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一)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
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三家投标单位进行质询,根据回复情况,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松阳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否决投标的情形第*条第(*)款第⑤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在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
暗标编号**#舟山翔远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标第二部分未按补充文件要求清单制作, 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质询,根据回复情况,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否决投标的情形第*条第(*)款第③点“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规定,暗标编号**#舟山翔远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标第二部分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舟山市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