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6-05 00:00:00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物流中心区域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
同类项目: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物流中心区域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项目(项目编号:**************),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卓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蒙建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物流中心区域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物流中心区域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项目(项目编号:**************),现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修改。项目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调整为“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物料中心区域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及部分废旧设备处置项目”请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项目名称以此为准。
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有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的发布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请于****年*月**日**时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室)或发送邮件至**********@**.***。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