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6-05 00:00:00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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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 | |
发布机构: |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年望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二次)成交公告 |
****年望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望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号*栋*楼**号
*.成交金额:*****.**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年望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服务(二次)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结学、檀苗、刘俊琛
采购人名称: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望江县吉水街道牌坊路*号
联系人:谢朝兴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区一楼
项目负责人:张小寒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 年 * 月*日(*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望江县政务新区*区一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望江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望江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