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6-04 00:00:00
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技术力量*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同类项目(安保服务)的金额。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发票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份合同。(多于*份的,只看前*份合同)根据同类项目业绩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递减,最低分为*分。说明:*.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无相关发票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的得*分。*.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每份合同在业绩评审中只计算一次(比如,用于上述第*项评审的合同不能再用于第*项评审)。*.同一年度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合同只计算第一份合同(仅用于业绩*评审项)。*.提供业绩为综合物业服务的,应提供该综合服务中安保服务专项对应的服务费用,不能剥离或扩大取费范围的,不予计入总业绩金额。”变更为“技术力量*.投标(报价)供应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或**/******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分。 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 ”
*.附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并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