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06-04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年处理***万吨合成革废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荣华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年处理***万吨合成革废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年处理***万吨合成革废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单元*****号地块,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的合成革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废水热泵精馏回收装置*套及配套储存和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蒸馏残渣和二甲胺废液、废气的综合焚烧处置及热能回收装置;配套建设*台***/*低压蒸汽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及相关的烟气处理设备。本项目不含园区公共区域内***废水管线、***成品管线、回用水管线等公共区域管线的建设,园区公共区域管道运输工程需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
资****万元,占本期投资的*.**%。
根据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延***的包络线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和学校等对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选用高效的集气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类工序废气的高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高度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回收、处置的塔顶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荣华山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荣华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焚烧炉脱酸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水、脱硫废水等其他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防渗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事故应急池及不小于*****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八)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方可投入生产。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属于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还需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倍管理,还需获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按*.*倍管理,项目需倍量购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申购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拟建工程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