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6-03 00:00:00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永川里)*、*、*、*区部分区域整体招租(共计约******.**㎡)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永川里)*、*、*、*区部分区域整体招租(共计******.**㎡)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永川里)*、*、*、*区部分区域整体招租(共计******.**㎡)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详见附表 | ||
租赁底价 | ****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截至****年**月**日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重要信息披露 | 免租期 | * | ||
租金递增方式 | 按照公告及约定执行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结构 | 详见附表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附表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已全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后以合同约定移交期限内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康评咨报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租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计算,每年按固定租金和年净收益分成孰高原则执行:(*)固定租金:十年租赁期限固定租金总额最低****万元(其中,****、****年不收取固定租金,****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年固定租金额****万元),最终固定租金金额以竞价结果为准,增值额平均分摊至每年。(*)年净收益分成:招租方与承租方的年净收益分成比例分别为:****、****年为**%∶**%,****年为**%∶**%,****年*****年为**%∶**%。承租方按每年固定租金(以固定租金最终竞价结果为准)分季度平均向招租方预付租金。每年*月**日前,交易各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上年度项目净收益,并按照前述约定分成比例测算属于招租方的年净收益分成,若招租方的年净收益分成高于上年度预付租金总额,则由承租方向招租方补足。(年度项目净收益指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以后的金额,经营成本指为实现经营收入发生的除建设阶段融资利息、折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外的所有运营成本、费用。) *.本项目商业策划费、设计咨询费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测算后按不高于***万元原则进行竞价。费用由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川发展集团”)承担,由永川发展集团支付给承租方,此费用不计入后期运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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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荣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宝利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该项目为整体招租,详见《招租附表》,本项目租赁价格以合同总租金为准。 *.根据招租方与重庆永川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川发展集团”)签订的《“永川里”项目委托经营协议》,本次招租事宜永川发展集团与招租方为一致行动人。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咨询服务费不高于***万元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照《互联网竞价方案》进行网络竞价,以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在租赁协议、咨询服务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凭租赁协议、咨询服务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协议、咨询服务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及《“永川里”项目咨询服务协议》在约定时限内与交易各方签订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现有商业运营情况(*)后续永川发展集团费用支出情况;(*)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承租方可对经营房产进行轻度装修、装潢、改造等,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报招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和招租方就项目开业日进行另行约定,其中,开业日前实施的装修、装潢、改造,其费用限额在****万元以内,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不列入经营成本;自开业日起实施的上述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列入经营成本。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永川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应确保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招租方配合。 *.承租方须按现状承接本项目所有租赁商户(现有商户**户、租赁面积约*.*万㎡)并认可,认可招租方与现有租赁商户所签合同内容并在《“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与现有商户签订租赁协议,但可根据业态布局优化需要,与在营商户协商调整点位,必要时可与其协商解除租约。解除租约事项报永川发展集团审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半年内完成商户调整,造成的清退违约赔偿金以及换签商户产生的物业费补偿总额限额在***万元以内,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不列入经营成本;半年后解约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列入经营成本。因换签商户租赁合同以及清退商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需事先获得招租方和永川发展集团同意。 **.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从现有团队中择优选聘工作人员,加上从其它渠道选聘的人员,组建新的经营管理团队,进入承租方。若承租方未聘用现有管理团队中相关人员,由招租方负责安置补偿,安置补偿费用由永川发展集团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承租方在开业筹备阶段发生的物业启动费、招商旺场费,限额***万元(此费用全额计入经营成本,如有超额部分也一并计入经营成本),先由永川发展集团根据支付预算按月垫付,开业后由承租方从经营收入中归还永川发展集团。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个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现金***.*万元或同等金额非地区性质的国内大型银行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支付后再按照咨询服务费报价签订《“永川里”项目咨询服务协议》。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均有权提出解约并退出:自****年起,连续两年净收益的**%低于固定租金标准。此种情况下退出,若招租方累计实际收取的租金不足永川发展集团承担的装修改造、商户清退、前期咨询服务、人员解约赔偿等四项投入之和,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招租方补足。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 **.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测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招租附表、产权证、“永川里”评估咨询报告、《“永川里”项目整租协议》、《“永川里”项目咨询服务协议》、《永川里·奥特莱斯合同台账》、《互联网竞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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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年(含)及以上的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意向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意向方直接持股比例超过**%的子公司,须提供股权结构证明材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管理*个(含)及以上商业体项目经验(不含酒店、写字楼、公寓、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演艺游乐场),每个商业体项目须同时满足:(*)建筑面积不低于**万㎡(须提供截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仍在履行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存续*年(含)及以上且每个商业体项目*********年连续*个自然年度净利润为正(须提供每个商业体项目*********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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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永川里)*、*、*、*区部分区域整体招租(共计约******.**㎡)项目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