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05-30 00:00:00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设计】评标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片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年**月**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专家*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应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家,名单如下: ①中慧长源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②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③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④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四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如下:
备注: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位(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年**月**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下浮率 |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要求,最终必须满足施工具体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设计项目 负责人姓名 | 韦奔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下浮率 |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要求,最终必须满足施工具体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设计项目 负责人姓名 | 董上志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下浮率 (投标报价) |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要求,最终必须满足施工具体要求。 | 工期 (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 负责人姓名 | 戴卓敏 | 资质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 (***********)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 ||||||||||||||||
业绩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龙华镇华政路*号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迎宾大道西埔路段(原职业技术学校内)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年**月**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招标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龙门县龙旭招标造价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附件名称 | 附件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