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6-03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地 址:岳林街道大成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奉化锦屏绿苑配菜有限公司
地 址:锦屏街道河头村范氏农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食堂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人员,人员约***人。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采购人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继续错误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标准:*、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冰冻肉类除外)。质量要求:供货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应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