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白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产生洞渣一批挂牌披露
2025-05-30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延庆区白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产生洞渣一批挂牌披露
北京-2025-05-30 00:00:00
北京-2025-05-30 00:00:00
延庆区白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产生洞渣一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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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延庆区白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产生洞渣一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庆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品质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数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我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我方同意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我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我方同意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我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个月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若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品质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数量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我方同意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收取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