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2025-05-31
云南/德宏
招标采购
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云南/德宏-2025-05-31 00:00:00

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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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约*****.**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 ;行业监管: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 ;综合监督: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电话:************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 王德新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昊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素梅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盈江一号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标社会投资人,中标社会投资人将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以****(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和管理,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盈江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税收、社保要求:①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结果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人当前没有严重违约,无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投标人当前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仍在处罚期内的。 *.其他要求: *.*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询,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申请人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年版)》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业绩要求: /
其他: 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询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招标公告.************* **:**:**

温馨提示:

  1.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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