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324亩(含35亩水面)土地经营权
2025-05-3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324亩(含35亩水面)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5-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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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5-30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亩(含**亩水面)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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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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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四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亩(含**亩水面)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 发包土地东至:二、四村沟中边界 南至:村***亩地边界 西至:牛口村至四村沟中 北至:张辛村地边界至高速路 面积:***亩(含水面**亩) 二.承包期限标的 *.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照*年计算)。 *.底价:每亩土地价格:***元∕亩/年往上竞价。 三.收取承包金方法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同时交纳土地违约押金*****元,此押金到****年**月**日,乙方凭着押金收据到村委会办理退押金手续。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农作物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甲方不负责提供,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乙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国家所占有的土地甲方按乙方所占有的实际亩数退给乙方相应承包费用。在承包期间,国家对种植粮食补贴款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机耕、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次发包合同期满,不动产(包括机井设施、涵洞设施等)归村集体所有,其余为可动产归承包户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粮食作物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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