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二苏路、吉苏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30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无为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无为市赫店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二苏路、吉苏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05-30 00:00:00

无为市赫店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二苏路、吉苏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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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二苏路、吉苏路)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二苏路、吉苏路)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赫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赫店镇赫店社区

联系人及电话

张会东***********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栋***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景苗***********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沈安顺

证书编号:苏************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黎新明

证书编号:川****************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省邗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乔春节

证书编号:苏************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该单位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藕塘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该单位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抽取的系数:*值**;*值:**

*、样本值单位:江苏华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黄山韶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俊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宇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基准价:*******.**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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