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答疑纪要(二)
2025-05-30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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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答疑纪要(二)
福建/泉州-2025-05-30 00:00:00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晋江晋金港务有限公司晋福建省晋江市金井围头一级渔港工程(招标编号:晋农施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内容修改为“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内容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加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若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质量鉴定意见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无法体现业绩加分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类似施工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扩建、改建、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疏浚、修复、整治的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使用。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款内容修改为:“

“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船机权证情况”应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等,如前述材料尚不能体现该船舶的的舱容、总装机功率、生产能力等主要技术参数的,还应补充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权部门”是指: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如系租赁,还须补充提供租赁协议书或租赁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书,否则无效。”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款中,“类似项目业绩”的“注”内容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加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若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质量鉴定意见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无法体现业绩加分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类似施工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扩建、改建、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疏浚、修复、整治的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使用。”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款”评分标准对应内容,具体详见本补遗书“附件一”。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晋金港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附件一: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

企业业绩( * 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 全国范围内的沿海一级渔港工程或沿海中心渔港工程或重力式沿海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得基本分*.*分,除满足资格要求和条件外,每增加一项业绩加*.*分,本项最高分*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加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若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材料。质量鉴定意见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无法体现业绩加分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类似施工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扩建、改建、升级改造、维修维护、疏浚、修复、整治的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使用。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如该项目存在分期建设情况,则该项目有效施工业绩最多只记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项目负责人类似施工业绩(/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如有)加分(/分):/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交工或竣工验收表(证书)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对于投标人提供的不低于拟建项目的新建(含扩建)项目施工业绩,如该项目存在分期建设情况,则该项目有效施工业绩最多只记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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