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5-29 00:00:00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年*月*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一号标段:抚州市名人雕塑园北广场商铺及场地租赁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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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坐落 |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年)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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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名人园北广场木屋(小卖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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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名人园自行车骑行场地 |
名人园景区范围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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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名人园充气城堡场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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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名人园游客中心(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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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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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采取*+*年(首期*年,续租期*年)的模式。首期*年内租金不递增,第*、*年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的原租金基础上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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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木屋及游客中心以销售便利商品、文创产品、本地特产为主;自行车骑行场地及充气城堡场地按现状租赁,不可用于经营其他业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及场地的规划用途或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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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押金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半年支付,买受人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半年租金及租赁押金;租赁押金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租赁到期后,需经委托人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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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商铺装修免租期为*个月,原租户竞得原商铺不享受装修免租期;如非原租户竞得商铺,新租户需给予原租户*个月时间清理店内商品库存,期间不计入新租户租期。 *、商铺实际使用的面积不能超出委托人提供的面积,如超出原使用面积需给委托方报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经营。 *、充气城堡场地为委托人指定位置,租户只能在指定位置开展经营活动。充气城堡的经营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暑假期间**:*****:**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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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标段:抚州市背山路*号***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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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
租赁期限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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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背山路*号***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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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租金按季度支付;租赁押金按*个月租金收取,租赁到期后结清租金及水电费用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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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标段: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办公设施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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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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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办公设施一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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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按现状拍卖。 |
二、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进行标的咨询、展示;有意向的竞买人请于*月*日**日*:*****:**持有效证件、保证金进账凭证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特别提示
*、竞买人可通过电话(****—*******拍卖公司)或者登录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和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详细内容。
*、标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人及以上,如未达到*人及以上的,该标的为自动流拍。
*、根据赣发改公管[****]***号规定报名登记时,禁止收取报名费等其它不合理的收费,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和向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四、保证金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州营业部;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户行: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联系电话:************/***********(赖女士)
公司地址:抚州市赣东大道****号(市电大对面)
江西文昌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