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5-29 00:00:00
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第*号 |
【信息时间:*********】 |
受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第*项“配送车辆评价”更正为 *. 配送车辆评价(*分) (*)投入车辆评价(*分)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投标单位)及行驶证中车辆照片; 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行驶证中车辆照片)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上述车辆应为厢式货车等能够满足配送需求的机动车辆,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每提供*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得*分,最多*分; (*)冷藏保鲜车辆评价(*分) 提供第(*)项中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且业户名称为投标单位或出租方,经营范围至少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每辆满足以上要求的车辆得*分,最多*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客观分第*项“配送基地评价”更正为 *. 配送基地评价(*分) 提供投入本项目配送基地具体地址,并提供该配送基地与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号)距离显示图(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显示的机动车驾车行驶距离截图),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以上距离≤****的:*分; ****<以上距离≤****的:*分; ****<以上距离≤****的:*分; 其他*分; (三)中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总理赔限额不低于****万元,单次理赔限额不低于***万元,免赔额:单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或事故赔偿金额的**%,两者以较高者为准。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杨光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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