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5-29 00:00:00
为满足工作需要,提升仲裁工作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城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供应商提供*名专职人员驻场提供仲裁办案秘书服务。
一、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及人员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
选聘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团队,具备处理民商事仲裁办案秘书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行,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需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及劳动合同。
三、投标时间及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止,逾期不予接受。投标结束,****年*月**日*时在市司法局开标。
*.投标时需将材料提交至宣城仲裁委员会二楼综合部,材料中需含单位及拟推荐人员相关材料。开标时由宣城市司法局统一对投标单位进行综评确定。
*.开标评审时各投标单位拟推荐人员本人到场参加面试。
四、项目服务内容
*.负责办理仲裁庭手续,联系仲裁员,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
*.向当事人送达反请求、变更请求、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
*.负责协助仲裁员进行调查取证和办理案件的审计、鉴定、评估;
*.负责仲裁庭开庭记录和仲裁庭合议记录;
*.负责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仲裁文书的打印、校对以及送达;
*.负责对仲裁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
*.负责仲裁员酬金核算、报批、结案报告;
*.办理其他仲裁事务工作。
五、服务期限及预算
*.宣城市司法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提供*名专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项目总价**万元,费用为*万元/年/人(含税),法律服务费用由宣城市司法局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委派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应当遵守市司法局工作作息时间要求,在市司法局指定地点办公(坐班)。市司法局为委派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七、开标方式
宣城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机关科室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各投标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采取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单位。
联 系 人:丁松慧
联系电话:************
地址:宣城市陵西路与叠嶂路交叉口西南角(陵西路智慧停车库附属楼)宣城仲裁委员会二楼综合部。
宣城市司法局
****年*月**日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 |
服务方案 |
**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详尽,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 **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详尽,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分; (*)服务方案内容细节有待完善的,得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 **分; (*)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 **分; (*)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分; (*)质量控制措施一般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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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日常管理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日常管理及措施完善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 **分; (*)日常管理及措施完善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可操作性强,得 *分; (*)日常管理及措施基本完善,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分; (*)日常管理及措施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满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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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情况 |
**分 |
自 **** 年 * 月 *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的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业绩,提供 *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另得 *分,最多另得 *分。 本小项满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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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试 |
**分 |
由评审小组现场进行面试,内容为个人情况介绍、专业能力介绍、对项目工作开展的建议意见等。 本项满分**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