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第五中学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5-29
2025-05-29
河北/石家庄
中标结果
栾城区第五中学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5-29
河北/石家庄-2025-05-29 00:00:00
栾城区第五中学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秦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达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东关村鑫源路第一胡同*号
当事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秦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下达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年*月**日接收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此情形可判定中标单位的《承诺函》无效,且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中标结果无效,项目做流标处理,代理机构存在重大评审失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栾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5-05-29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秦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惠源路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鑫源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达路**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栾城镇东关村鑫源路第一胡同*号
当事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秦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康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下达河北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年*月**日接收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石家庄恒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人石家庄良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此情形可判定中标单位的《承诺函》无效,且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中标结果无效,项目做流标处理,代理机构存在重大评审失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栾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