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5-05-23 00:00:00
内容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南站前路西岳四综合楼***室等*宗抵债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抵债资产,鄂尔多斯市达旗(具体房产信息详见附件清单)。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户型及结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共涉及 * 处房产,均处于闲置状态,用途均为商业,具体信息如下: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南站前路西岳四综合楼***室(证号:*****);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文苑街南,广场东路东***室;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万福园*号楼西**号底商;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广场东路东,商会大院内;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锡尼街北,五中大门对过西**米底商;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南站前路西岳四综合楼(证号:*****);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南站前路西岳四综合楼(证号:*****); (*)鄂尔多斯市达旗树镇南站前路西岳四综合楼***室(证号:*****);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投资决策。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作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存在二次过户情形,具体流程为房产先由原产权人过户至平台公司名下,再由平台公司过户至最终受让方名下。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份额。若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则明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他未列明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欠缴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二次过户情况,转让方将积极协调原产权人等相关方,确保过户流程顺利进行,但因二次过户产生的额外时间成本及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问题,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郭经理 ***********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此次挂牌资产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和不可分离设施,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等动产。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八宗标的仅接受组包受让,不接受单宗受让。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意向方需提供受让资料清单中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将启动第*轮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第*轮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具体以过户完成文件或证明为准),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将共同办理第*轮过户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标的以现状交割,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标的具体交接事项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郭经理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