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05-29 00:00:00
[*]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淮阴区,北至涟河路、南至高新区横一路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道路长 ***.** 米、宽 ** 米,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任意*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投标工具使用费***元及手续费*元,合计***元。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其他说明*.*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号)、《****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主体库系统切换时间从****年*月**日**点起,至****年*月*日**点结束。*月*日到*月*日期间进行全流程的仿真测试。 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月*日以后开标的项目,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需自行完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条款,明确以下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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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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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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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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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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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淮阴区,北至涟河路、南至高新区横一路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道路长 ***.** 米、宽 ** 米,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元 *.*.*工期要求:***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中驰路(涟河路*高新区横一路)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年*月*日以来任意*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 投标工具使用费***元及手续费*元,合计***元。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其他说明*.*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号)、《****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主体库系统切换时间从****年*月**日**点起,至****年*月*日**点结束。*月*日到*月*日期间进行全流程的仿真测试。 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月*日以后开标的项目,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需自行完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条款,明确以下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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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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