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5-28 00:00:0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项目(自主)的遴选公告
作者:国资管理处 编辑日期 : ********** 来源 : 国资管理处 阅读次数: 次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以公开遴选方式进行国企遴选,欢迎国内合格的参选人前来参选。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性质:国企遴选(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遴选项目内容(具体遴选内容及要求见遴选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同履约期限 | 项目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 | 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 | * | 项 | *+*+*年。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考核合格,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次。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 | 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具体遴选内容及要求见遴选文件相关部分。 |
四、参选人资格要求:
*、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参选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遴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及地址:
*、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截标之前,参选人单位准备好资料均可申请获取(上午:*:*****:** 下午:**:*****:**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遴选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幢****室。参选人可采用邮寄或发送邮件方式申请获取,邮箱******@**.***,具体情况请联系遴选代理机构。
*、遴选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支付宝缴费账号:******@**.***)
*、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交的书面申请获取资料:
*)温州市国有企业遴选参选报名申请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参选单位介绍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如有);
*)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参选人公章。
六、参选及开标信息
参选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整
开标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室
七、参选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遴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和遴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遴选人和遴选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遴选人、遴选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遴选人、遴选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遴选人的遴选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参选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遴选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参选人认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遴选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幢****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遴选公告附件的遴选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遴选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参选人代表需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需提前审批入校。
九、联系方式
*、遴选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遴选代理机构: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幢****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单先生
遴选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项目(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外卖点餐平台及智能取餐柜以公开遴选方式进行国企遴选。现将遴选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参选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参选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影响国企遴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参选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年**月**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幢****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联系人:单先生 电话:*************、***********。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遴选文件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