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5-05-27
河北/衡水
变更澄清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河北/衡水-2025-05-27 00:00:00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供应商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数字化加工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者,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数字化加工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者,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为全面做好项目服务,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人员需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国家级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省级档案系统业务培训证书、国家级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保密干部结业证书、保密教育培训证书、档案修裱结业证书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证书得*.*分,此项满分**分,缺项不得分。 注:以上团队成员需同时提供证书及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为全面做好项目服务,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人员需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备以下证书:国家级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省级档案系统业务培训证书、国家级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保密干部结业证书、保密教育培训证书、档案修裱结业证书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证书得*.*分,此项满分**分,缺项不得分。 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无效),以备核查。中标单位未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提供的证书为虚假证书的,属于虚假应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相应处罚。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请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修订后的招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开标解密需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签证实行网上在线办理,河北**在线办理网址:****://***.*****.***/******.****,联系电话:**********。北京**办理链接:*****://******.****.***.**/#/*****?*********=***********=,办理客服电话:************。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依据《河北省****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水鑫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隆盛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艳晓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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