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5-28 00:00:00
项目名称:浦欣家园四期配套幼儿园厨房设备购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琨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侨康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柳洲北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号鼓楼创新广场*栋****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四层货架、米面架、双星水池、工作台连下一层板、电磁双头大炒炉、双层工作台、双层餐车******;要求不合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都是仅对送样产品负责只能证明对送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并不能证明所要供货的产品就能达到标书要求的相关标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四层货架、米面架、双星水池、工作台连下一层板、电磁双头大炒炉、双层工作台、双层餐车******;所要求的**/* *****.******标准中要求的试验菌种仅包含******;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指定要求的沙门氏菌和克雷伯氏菌并不在标准要求内,超出**/* *****.******标准内容,要求不合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都是仅对送样产品负责只能证明对送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并不能证明所要供货的产品就能达到标书要求的相关标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四层货架、米面架、双星水池、工作台连下一层板、电磁双头大炒炉、双层工作台、双层餐车******;要求提供******;经***;*****中性盐雾试验,符合**/* **********国家标准,符合**/* *********进行评级达到保护等级**级,检验面无锈蚀现象,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要求的时间***;**.*天,现有参数设置明显超出合理周期,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检测,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或限制,要求不合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都是仅对送样产品负责只能证明对送样产品的检测结果,并不能证明所要供货的产品就能达到标书要求的相关标准,所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供上述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根据第三章中技术参数响应有一项不满足扣*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加▲项要求的检测标准和要求一样的,本项存在重复扣分,要求不合理。第三章评标标准技术参数响应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的情形。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油烟净化一体机******;要求符合******;** ****.*****、****.*************;国家标准的检测内容都是相关条款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提供符合******;** ****.******、****.*************;标准即可,对检测内容进行指定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四层货架、米面架、水池、工作台、餐车******;要求提供的《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是证书并非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油烟净化一体机******;要求提供的** ****.******、****.*******标准属于国标应强制满足,不应做为打分项。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油烟净化一体机******;要求符合******;** ****.******、****.*************;,应要求提供符合******;** ****.******、****.*************;标准即可,对检测内容进行指定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加▲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指定了检测内容,而标准的检测内容都是对应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标准即可,而招标文件要求对检测内容进行指定,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未按质疑函内容逐条回复。
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范畴,本机关不予理涉。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