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05-28 00:00:0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软件研究院对*********年中国联通软研院核查平台专项生产运营服务(项目编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采购项目概况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年中国联通软研院核查平台专项生产运营服务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预算:采购总预算为****万元(不含税),其中****年***万元,****年***万元。
*.拟定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供应商的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的原因:
****年**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从法律层面诠释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责任与义务。后期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国家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工信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网安局(《关于抓紧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联网核验的通知》)也均陆续发文,进一步诠释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政治责任与义务,并明确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各项管控要求。
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日,实名制不仅仅是政府驱动,也是市场驱动的项目。健全的实名认证机制能够通过身份证和姓名进行实名制校验,减少和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冒名顶替或未实名途径实行欺诈等犯罪行为。
通过系统实现用户入网身份核验的能力接入核查平台,确保“联通集团新入网用户(开户业务)***%进行实名核验,确保用户“人、证、登记信息一致”,包含使用的核查平台能力如下:*.证件信息(证件姓名、证件编码)一致性的核验功能;*.证件信息(证件姓名、证件编码)和个人现场照片的相似度比对功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核查平台是依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抓紧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联网核验的通知》(工网安函[****]****号)的工作要求基础上,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督办下,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建设的平台,负责统一将运营商实名制校验服务发送至公安部相关中心系统,进行客户信息真实性校验,为运营商在业务发展中提供实名制校验功能。
社会实体渠道目前仍存在实名登记隐患,其中最主要的工作难点是现阶段“人、证、登记信息的一致性”无法通过技术手段予以保证,仅通过人为管控机制进行管理。隐患表现为:*.“人、证、登记信息一致性”核验没有技术手段支撑,无法确认与公安部证件信息一致,人为产生的隐患无法杜绝;*.仍有代理商采用多种手段规避身份证阅读器对信息的核验;*.出现违规后,无法复原业务办理场景,对代理商处罚依据不充分。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软件研究院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方式。
*.经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并出具意见,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方式。
*.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软件研究院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号****室
采购代理机构:普天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号*座*层
联系人:胡洋洋、周春晧、唐斌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