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易结果】合肥市淮河路301号新安大楼2-3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2025-05-28
河南/郑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交易结果】合肥市淮河路301号新安大楼2-3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河南/郑州-2025-05-28 00:00:00
河南/郑州-2025-05-28 00:00:00
合肥市淮河路***号新安大楼***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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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淮河路***号新安大楼***层房产经营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社)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转让方资格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详见公告附件),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