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A包(二次)中标(成交)更正公告
2025-05-28
贵州/黔西南
中标结果
黔西南州中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A包(二次)中标(成交)更正公告
贵州/黔西南-2025-05-28 00:00:00
文件预览:
黔西南州中医院关于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包、*包(二次)作废标处理的决定.***
贵州/黔西南-2025-05-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中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包(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年*月**日,我院收到黔西南州财政局采购科转交的检举材料,反映本次采购文件中部分产品的“规格”表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核查,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五点虽已说明“规格”仅作为参考标准(即医院现有在用产品的规格,仅供供应商对标参考,并非指定型号),但该表述仍可能引发理解歧义,影响采购公平性。为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次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 | ****年*月**日,我院收到黔西南州财政局采购科转交的检举材料,反映本次采购文件中部分产品的“规格”表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核查,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三节第五点虽已说明“规格”仅作为参考标准(即医院现有在用产品的规格,仅供供应商对标参考,并非指定型号),但该表述仍可能引发理解歧义,影响采购公平性。为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次采购项目作废标处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西南州中医院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夏老师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金地首座*座****
采购代理联系人:唐小刚、晏君、冯新新
采购代理联系人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黔西南州中医院关于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包、*包(二次)作废标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