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监总队 天津市海监总队海监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RH-ZC-2025-020)更正公告
2025-05-28
天津
变更澄清
天津市海监总队 天津市海监总队海监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RH-ZC-2025-020)更正公告
天津-2025-05-28 00:00:00
天津市海监总队 天津市海监总队海监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天津市海监总队 天津市海监总队海监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海监总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海监总队海监执法船燃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公告: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更正为:王先生,************。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一大项第一条第三款更正为: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燃油单价按照采购人订油当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燃油最高批发价为基数的最优惠折扣(折扣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为九五折,则折扣为*.**)。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第一大项第五条付款方式更正为:燃油单价按照采购人订油当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燃油最高批发价为基准下浮 %,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加油数量为准,即以双方签订的《供油凭证》、《燃料装舱单》等单据确认的加油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或者一次性进行供油,燃油加装完毕且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供油凭证》、《燃料装舱单》等单据后,待甲方收到天津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乙方根据实际采购燃油数量开具相应额度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把燃油采购款全额电汇至乙方账户。如中标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或所开具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可拒绝付款,并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需求书第《*.*.*》条更正为: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燃油单价按照采购人订油当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燃油最高批发价为基数的最优惠折扣(折扣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为九五折,则折扣为*.**)。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项目需求书第《*.*》条付款方式更正为:燃油单价按照采购人订油当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燃油最高批发价为基准下浮 %,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加油数量为准,即以双方签订的《供油凭证》、《燃料装舱单》等单据确认的加油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或者一次性进行供油,燃油加装完毕且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供油凭证》、《燃料装舱单》等单据后,待甲方收到天津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乙方根据实际采购燃油数量开具相应额度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把燃油采购款全额电汇至乙方账户。如中标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或所开具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可拒绝付款,并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下午**点**分**秒 *、本项目的行业类别为:工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 **点**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海监总队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监测监视基地*号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盛誉融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号****(瑞达春天酒店院内附属用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春燕
电        话:***********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天津盛誉融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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