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经开区宏创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05-28
浙江/嘉兴
中标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经开区宏创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浙江/嘉兴-2025-05-28 00:00:00
阅读辅助
索  引:***************/**********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经开区宏创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宁经开区宏创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宏创产业园:硖仲路北侧,双宏路东侧
由拳路(金三角*洛隆北路):西起由拳路,东至洛隆北路

高新路(文苑路*芯海路):西起文苑路,东至芯海路(规划)人才创新大厦西侧道路:南起隆兴路,北至隆兴港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于海宁市海昌街道,建设标准道路等相关配套其中标准房总*****平方米,总建筑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积约****.**平方米;新建新路(苑路*芯海路)道路全约***,新建才创新厦西侧道路全约***,新建由拳路(金三角*洛隆北路)道路全约***米(根据附件*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中“新建电力管道长约****米,通信管道长约 **** 米”不再实施)。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
施工期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

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

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营运期:对道路沿线边坡进行植草防护,优先选择当地有的物种;加强道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及人行道的绿化建设。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建设,将道路融合到周边景观中,充分利用地形地物、树木、花草等把道路对视觉的影响减小,突出自然美,提高自然景观的价值和增进道路的吸引力。

水生生态
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防止机械跑冒滴漏,防止施工机械油料倾倒入沟渠引起水污染。

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砂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沉渣利用沉砂池进行固化不外排。

桥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禁止将污水和垃圾排入水体,应收集后和桥梁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

桥梁桩基钻孔施工过程中采取清水护壁或封闭施工。

合理安排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监督。

堆土场设置于远离河道处,防止废渣流入水体内,影响河道水质。

营运期:加强道路、桥面的维护和清扫等工作,避免道路、桥面径流污水对沿线水体水质可能造成的污染,对水生生物生境产生不良影响。

加强桥梁事故应急系统设计,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质,避免因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水体污染,对水生生物生境、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修筑沉淀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分离后定期清除,对施工废水中的油份,在排水沟或在**值调整槽内设置油吸材料进行吸收处理。

对施工场地、堆场、临时堆土场等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营运期:本项目道路工程雨水汇水范围为路面雨水及道路沿线**米范围两侧地块雨水,雨水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两侧,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本项目标准厂房工程室内排水均采用雨、污、废分流制。室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施工期在桥梁施工建设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专门存放油料及化学品物质,防止油料等物质不慎泄漏对堆放场地附近的地下水环境带来影响

营运期:在道路拐角、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

声环境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

在距离工程较近的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道路工程两侧地块开发利用时,建议在邻路一侧布置商业、工业建筑,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物设置高度高于后面住宅建筑,以阻挡噪声,或住宅楼退让**米以上,为住宅等敏感建筑提供有效的噪声缓冲区,提供一个较宁静的环境。

建议对道路工程两侧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道路两侧交通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避免规划、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标准厂房工程水泵均设减震基础并在水泵进出水管上设可曲挠橡胶软接头,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水泵没有直接设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下方,最大程度的降低水泵对用户的影响。

建议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道路沿线两侧农村建房的土地审批手续。

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大气环境

施工期料场应设置远离敏感目标处。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避免作业,运输时尽量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

在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如需灰渣、水泥等粉状物料等建材湿,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的影响。

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营运期:本项目道路工程需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本项目道路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本项目标准厂房工程后续入驻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方式均需合理有效。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

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砂池和泥浆池内,泥浆经沉淀固化后上清液回用,分离出来的沉渣外运至指定位置处置,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

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①本项目道路工程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本项目标准厂房工程后续入驻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时,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以及关闭等措施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以防危险废物流失,从而污染周围的水体及土壤;企业应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流转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危险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环境风险

施工期:要求本项目加强对临河施工场地的管理,同时做好沿线的水土保持,及时对植被进行生态补偿,在做好以上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对沿线河道生态影响不大。

营运期:本项目道路工程在道路拐角、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

在本工程敏感路段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经常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单位、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提高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本项目标准厂房工程厂区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第一时间加以控制,不会发生大面积的火灾事件;原辅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要求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识别,对入驻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按浙应急基础[****]***号要求,企业需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经科学论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