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2025-05-26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龙里县委政法委员会
项目名称:龙里县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工程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龙里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工程单一来源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视频会议传输设备需支持高清视频传输,保证画面清晰流畅。
*、设备需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各种网络环境。
*、设备需支持远程管理和控制,方便综治中心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
*、设备需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确保“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能够与贵广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贵州省新时代大讲堂互联互通)实现互联互通。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县级、镇级、村(社区)级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维护、技术维护等全方位服务。
*、县级综治中心和镇、村(社区)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机房达到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保障县级综治中心各调解功能室实现视频会议系统(含调解系统)正常畅通技术标准。
*、县级、镇级、村(社区)级综治中心应用系统技术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原龙里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工程系统服务单位,已搭建有视频会议系统平台,与之相关的配套硬件、软件已建立并正常使用,本次龙里综治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工程采购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其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硬件与软件相同,且系统平台兼容,而其他运营商链路不满足需求,需重新建设,投资加大,而且周期长,考虑项目建设稳定性,无重复性,节省资金,另外该公司在龙里县售后服务的故障处理方面具有本地化优势,故项目具有唯一性。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龙里县龙山镇三林路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闫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 冠山街道太平寺路县行政办公楼 *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马芳、张盼、王婷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果园项目***区第*栋*单元**层**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论证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