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025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2025-05-26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采购2025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安徽/滁州-2025-05-26 00:00:00
采购****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
采购****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采购****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材料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采购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事实依据:本项目实质为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该服务业绩评分条件设置苛刻,业绩范围狭小,对项目而言要求过高,有指向性,限制了过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利于充分竞争以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

法律依据:此条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条“指定地域性、行业性业绩(省级、市级、县级)为评分条件。”

建议修改成:“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材料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内容的,须另附采购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回复:本项目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识别系统的专项运维服务,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本项目业绩要求仅限定技术领域,与地域、行业无关,不存在歧视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故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点运维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名驻点运维人员,评分项要求*个人驻点运维人员的证书,评分条件明显高于项目实际需求,条件设置苛刻,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此条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条“评分标准未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与交易项目的具体需求不适应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和第**条“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过高或过低;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建议修改成:“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当前在职在岗人员,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点运维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工业自动化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环境类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证书(职称)扫描件,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须提供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或投标人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计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又返聘至投标单位工作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可以代替社保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职称),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仅计取一次。”

回复:证书体现人员对监测设备运维的规范化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数据准确性和设备完好率(招标文件要求年度正常运行率≥**%),属合理技术要求。本项目涉及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识别系统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综合运维,筛查的超标车辆用于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技术要求高、责任大。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行业规范,驻点运维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系统稳定性。证书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培训并颁发,不限定特定培训机构,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现将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点运维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工业自动化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环境类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驻点运维人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得*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工业自动化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环境类专业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分,满分*分。”

问题*:投标人具有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校准控制、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自动标定、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信息管理、监控设施远程维护、售后服务信息化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运维项目,而非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要求具有软件著作权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经过市场调研,目前同时满足这五项软件著作权的厂家只有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明显存在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及情况,从而限制了其他潜在参与者的机会,限制招标中的合理竞争,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以及广大招标人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打分条款强制性条款第**条“评分标准未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与交易项目的具体需求不适应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和第**条“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事项:删除软件著作权评分项,对应分值加入价格分项。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包含环境监测信息化系统远程维护、标定、校准、信息管理、售后服务等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个得*分,本项满分**分。”

澄清: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时**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址:滁州市清流西路***号

联系方式:王磊************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滁州市凤凰西路延伸段凤凰大厦二单元***室

联系方式:索小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磊、索小娟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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