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云梦县2025年农村太阳能路灯民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2025-05-23
湖北/孝感
中标结果
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云梦县2025年农村太阳能路灯民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处罚
湖北/孝感-2025-05-23 00:00:00
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云梦县****年农村太阳能路灯民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公告类型:处理决定

云梦县财政局关于对云梦县****年农村太阳能路灯民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云梦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云梦县****年农村太阳能路灯民生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万点星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沭阳县颜集镇海棠路方圩工业园区*号办公室***室

被投诉人:*.云梦县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梦县城东便民服务中心*号楼;*.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号城市建设档案馆三楼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的答复明显无视事实和违反法律明确规定,将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质疑认定成超出法定质疑日期。*:代理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使用存在重大偏差,严重损害项目质疑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设置要求不合理、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并对被投诉人*予以记分处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云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梦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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