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3
内蒙古/呼伦贝尔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05-23 00:00:00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

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鄂自然资告字[****]***号)

鄂自然资告字[****]***号****/**/**

经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南侧,辉河路西侧

年限:

**

容积率:

*.**≤并且≤*.*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 **时**分

挂牌结束时间:

****年**月**日 **时**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参与竞买该地块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期内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室(联系电话:************)办理**证书,办理后使用**浏览器(****版本以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系统操作;或查看首页中的“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操作。(注:首次登录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进行**数字证书认证。)

(三)竞买人需要在挂牌期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报价。挂牌期限截止,网上交易流程自动成交,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认预竞得人。(不再进行现场竞价)预竞得人需登录“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需当日及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待审。

(四)成交确认书签订

预竞得人需在网上交易结束当日,持《预成交通知书打印件》及审核材料原件,至鄂温克旗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办签订《成交确认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巴彦托海镇

联系人:万中泽、金明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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