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025-05-22
山东/聊城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山东/聊城-2025-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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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实施主体 | 阳谷县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阳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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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 实施编码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
法定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号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南厅***号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号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室(政务督查协调科)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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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号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室(政务督查协调科)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号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室(政务督查协调科)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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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北路***号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南厅***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号 受理时间:*月*日**月**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月*日**月**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 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 |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 |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查看原文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 | (****年**月财政部令第**号) |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年**月国务院令第***号) | 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五十七条:“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质疑答复函 | 原件或复印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采购人答复 |
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质疑函 | 原件或复印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及其副本 | 原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或复印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 份 | 纸质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暂无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新园路*号
电话:************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黄山路***号
电话:************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问题*: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相应法律法规获取渠道?
回答: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回答: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